甘肃一驾驶员突发疾病车辆失控致3死7伤,目击者称其“一直趴在驾驶座”,律师解读

极目新闻记者 邓波

据甘肃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通报,9月23日9时01分,驾驶人肖某(男,34岁,凉州区人)驾驶一辆白色小汽车,沿武威市凉州区窑沟一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东湖茗苑北门向东100米路段时,因突发疾病导致车辆失控,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目前,肇事司机肖某已被控制,人员救治、善后处置、事故调查等工作正在进行。

事故现场(图源:网络)

目击者张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在凉州区金羊镇东湖名苑小区附近一家店里,上午突然听到叫喊声,出门看到一辆白色SUV汽车冲进了人群当中。他看到,涉事车辆驾驶员是一名男子,事发后一直趴在主驾位置,没有动作,车辆周围有群众受伤,还有多人倒地。

张先生还介绍,事发地是附近小区的类似菜市场的地方,有商贩摆摊,也相当于一个早市,附近小区内的老头老太太会下楼到此买菜买水果,因此现场人员较多,“我到的时候听说有人没了呼吸,还有好几个受伤的,有群众喊了救护车”。

张先生提供的视频显示,白色汽车一头扎进蓝色棚子里,地上蔬菜散落一地,多名人员倒在地上,还有小型货车翻滚到坑中。

23日,武威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关于事故定责方面情况,当地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司机因突发疾病造成交通事故,且这种疾病是突发的、不可预见的,由于司机在作出相关行为时已经没有了刑事责任能力,这种情况通常不构成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这类事故会以普通交通事故处理,驾驶员和保险公司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胡磊律师进一步表示,如果驾驶员事发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通俗理解为“人是正常的”,则无论其是过失还是故意,驾驶员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以交通肇事罪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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