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离岗16年的国企员工已返回公司,吉林国资委介入调查,律师解读:国有企事业单位未解约前仍应缴纳社保

10月21日,新京报记者获悉,吉林森工集团下属公司,擅自离岗16年的员工张某某已返回公司。张某某丈夫表示森工集团相关负责人已在处置此事。吉林省国资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事正在调查中。

近日,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公司4名员工擅自离岗,有人长达16年引关注。此前事发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已与擅自离岗16年的张某某取得联系,4名员工处于有编制停薪状态。该公司共筛查出16人参保但没上班,已在处理中。

10月22日,红星新闻记者多次拨打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宣传部门电话、吉林森工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咨询电话,均无人接听。

员工多年未到岗,国有企业可以直接将其开除吗?红星新闻邀请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解答。

赵良善认为,国企事业单位员工可能享有某种程度的“编制”保障,但这并不意味着员工拥有了“铁饭碗”,也不代表员工可以随心所欲旷工。

赵良善表示,但凡达到法定条件或者约定条件,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权单方解雇员工。比如,因旷工引发的解雇,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又如,因开除处分引发的解雇,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赵良善解释,当员工出现违背单位规章制度或者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时,国企事业单位可单方开除员工,并不存在国企事业单位不能开除这一说法。

赵良善强调,对于公告后仍不返岗的员工,将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机会,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可以对其进行开除处分,开除后聘用关系即解除。

赵良善表示,国企事业单位有权自行决定行使解雇权,其发布通知意味着,员工按公告时间返岗,可以给员工继续履行聘用的机会,因为员工可能违法在先,已经达到法定解除条件,最终解雇与否,国企事业单位有最终抉择权。

赵良善进一步解释称,《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如实列支。上述法律规定表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统筹是其法定义务。该事件中,涉事员工尚未与用人单位解约,仍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所以用人单位仍有缴纳社保的义务。

极目新闻综合新京报、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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