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学生因无学籍被劝退 违规招生引热议
近日,广西科技职业学院的百名学生因学校违规操作失去学籍,被劝说自行退学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当地开展规范民办高校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发现广西科技职业学院和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涉嫌违规招生。
据媒体报道,今年9月,招生考试院接到学生举报称在广西科技职业学院就读时没有学籍。调查后发现,该校在招生时存在违规操作。对外省学生宣传“1+3”学制,承诺读一年后入学籍,实际上是将他们的学籍违规挂靠到中职,再以“对口高招”的方式招收进学校;对广西本省的学生,宣传“预科班”、跟读生模式,承诺让学生就读一年后可入学,实际是让学生多读一年后,以社会考生的身份参加高考,再招收进学校。前者属于违规招生,学生挂靠在中职的学籍作废,后者所谓的“跟读生”或“预科班”的学生则根本没有被正式录取,受影响的学生有百余名。
据报道,受访学生曾收到该校录取通知书,并能在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查询到自己被录取的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已成立工作组开展调查,将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法依规对这两所学校的违规招生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及考生的报名和录取资格逐一核实,并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后续有关处理结果将及时向公众通报。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的齐天律师接受采访时分析,广西科技职业学院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但是否涉及合同诈骗罪或虚假广告罪等刑事犯罪还证据不足,难下定论。如果随着调查深入,查到某些校领导存在挪用或侵占通过违规招生收取的学杂费的情况,则相关人员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或者职务侵占罪。若该校以虚假宣传“1+3”学制或“预科班”的方式,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众多学生受骗上当并遭受财产损失,则该学校作为单位主体可能会涉嫌合同诈骗罪或者虚假广告罪,或者具体经手、支配、获利的直接责任人员作为自然人主体可能会涉嫌诈骗罪,受到刑事追究。但在民商法层面上,受到侵害的学生可以选择以违约为由起诉该学校,要求返还学杂费并获取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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